外国人来华就业新政自2017年4月1日执行以来,对申请人的资质审核有了重大调整,让许多用人单位和申请人感到困惑。下面我们就如何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签证的要求,做具体说明。
国家将来华工作分外国高端人才(A类)、外国专业人才(B类)、 和外国普通人才(C类)三类,按标准实行分类管理。
一、外国高端人才(A类)
定义: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特殊人才等“高精尖缺”外国高端人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确定为A类,实行“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服务。
1. 入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的;
2. 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
3. 符号市场导向的鼓励类岗位需求的外国人才;
4. 创新创业人才;
5. 优秀青年人才;
6. 计点积分在85分以上的。
详细的认定标准,请参阅《外国高端人才公认成就认定标准说明》。
二、外国专业人才(B类)
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指导目录和岗位需求,属于中国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急需的外国专业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确定为B 类。
(一)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外国专业人才。符合以下条款规定之一的:
1.在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特殊领域从事科研、教学、管理等工作的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
2.执行中外政府间协议、国际组织间协议、中外经贸和工程技术合同的人员,对国际知名学术机构和科教类国际组织派遣的人员按照政府间交流合作协议条款相应放宽年龄要求。
3.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聘雇人员和境外专家组织驻华机构代表。
4.跨国公司派遣的中层以上雇员、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和代表。
5.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聘用的外国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